
公告日期:2023-08-28
公告编号:2023-033
证券代码:874055 证券简称:艾棣维欣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苏州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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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控担
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
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 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九条 本制度第六条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如果董事与该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则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不得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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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同意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管理。财务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 具体办理担保手续;
(二) 管理与担保有关的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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