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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8 16:47:40 股吧网页版
艾棣维欣: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8


证券代码:874055 证券简称:艾棣维欣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苏州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苏州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
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本制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亦应当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方,是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关联关系及变化情况的说明。公司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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