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056 证券简称:恒升医学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恒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恒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恒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恒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将不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修
改而进行修订,若本规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冲突,应优先适用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
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应按《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履行董事的职责。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可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
制定。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该部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
第七条 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资产处置
及报废、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对外捐赠等事项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捐赠、资产处置及报废)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不含)。
(二)公司发生未超过《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标准的担保;
(三)公司发生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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