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6:36:20 股吧网页版
迪亚环境: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4057 证券简称:迪亚环境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1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13 个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
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授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独立董
事 2 名,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度结束时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
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该授权须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明确。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和出席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会议。

第八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按照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
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10
日和 3 日以书面方式(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或不经发出会议通知而直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