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4057 证券简称:迪亚环境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1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13 个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湖南迪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以及非公开发
行证券等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三条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
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募集的资金应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当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及时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
限;
(三) 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
主办券商;
(四)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定
金额或募集资金净额一定比例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主办券商;
(五) 主办券商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六) 主办券商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主办券商和
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八) 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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