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2
证券代码:874061 证券简称:恒茂高科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恒茂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恒茂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茂高科”或“公司”)于 2023 年9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投资者权益的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拟订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关承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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