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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12 18:20:43 股吧网页版
恒茂高科: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2

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874061 证券简称:恒茂高科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恒茂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湖南恒茂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茂高科”、“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提交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5,000,000 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情况)。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3,750,000 股(含本数),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情况下,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8,750,0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

公告编号:2023-052

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望城网络通讯设备智能化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研发能力提升项目、醴陵工厂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视需要决定是否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超出部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的使用计划并予以实施。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为维护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并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并获得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本次发行需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查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行,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公告编号:2023-052

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1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250.88 万元、3,099.35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0.14%、10.40%,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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