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6 19:14:25 股吧网页版
恒茂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74061 证券简称:恒茂高科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恒茂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恒茂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茂高科”或“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08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权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权益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3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4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滚动续授信贷款,是为了进一步夯实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4-008

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八、《关于 2024 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