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9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74061 证券简称:恒茂高科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恒茂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恒茂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茂高科”或“公司”)于 2024 年7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项是基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所做的充分、审慎考虑,有利于公司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经营管理工作,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负责人已就本次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宜与相关股东预先进行了沟通协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
公告编号:2024-021
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恒茂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共荣、沈岳、陈赟
2024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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