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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25 15:33:40 股吧网页版
飞尔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5


公告编号:2023-033

证券代码:874062 证券简称:飞尔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上海飞尔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说明。

一、更正事项

更正前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公告编号:2023-033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648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与本公告于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公司对上述修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飞尔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5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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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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