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7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74063 证券简称:东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具体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一)启动条件
1、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公司上一年度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应当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停止条件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公告编号:2024-023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各相关主体在单一会计年度内购买股票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票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5、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时,将依次开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工作以稳定公司股价,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的情形时,应当履行所承诺的增持义务,在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选择自愿增持。
如该等方案、措施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其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予以支持。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1、买入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或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单一会计年度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
2、应在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达到上限,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增
公告编号:2024-023
持方案,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股价稳定方案停止实施条件的,则由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