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874063 证券简称:东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俊辉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议案的审议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卢永华、林毅民、蒋晓蕙因工作/异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有效期为相关
议案自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
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除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外,涉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s://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提示性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卢永华、林毅民、蒋晓蕙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故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状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负责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为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授信期限及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卢永华、林毅民、蒋晓蕙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故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产品、协定存款等)或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拟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全权办理相关业务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该项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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