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6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74063 证券简称:东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推进,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是公司经营和发展的正常所需,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41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发挥外汇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有利于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成果带来的风险。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永华、林毅民、蒋晓蕙
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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