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0
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874063 证券简称:东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俊辉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议案的审议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卢永华、林毅民、蒋晓蕙因工作/异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47
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编制了 2024 年 1-9 月财务报表,并聘请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 1-9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卢永华、林毅民、蒋晓蕙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故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卢永华、林毅民、蒋晓蕙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故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
案》
公告编号:2024-047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自查,并形成《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卢永华、林毅民、蒋晓蕙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故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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