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874063 证券简称:东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以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绩效考核,确定其薪酬发放标准并按时发放薪酬。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04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及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公告编号:2025-004
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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