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74063 证券简称:东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选举董事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庄俊辉先生、朱育兵先生、汪海俊先生、陈勋先生、白慧梅女士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7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永华、林毅民、蒋晓蕙
2025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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