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74063 证券简称:东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行,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更换两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拟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董事的投票权总数;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拟选监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监事的投票权总数。
公告编号:2025-046
第四条 股东会投票选举董事或监事前,会议主持人应宣读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并就股东对累积投票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
第五条 公司股东可以将其享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候选人中的其中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但其累积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有效投票权总数。
第六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时,票数计算法如下: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投票所持有的选举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所享有的选举票数。
第七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选举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选举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监事候选人。
第八条 投票方式
(一)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选举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二)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持有的选举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三)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四)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持有的选举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选举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九条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公告编号:2025-046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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