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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东昂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74063 证券简称:东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管理层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职权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时生效,但若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告应当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原高级管理人员、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决定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提供服务、日常经营事务、日常行政人事管理事务,但购买、出售此类资产属于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的一部分,则仍应按照《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九) 《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外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

(十)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细则规定的或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对总经理负责,根据分工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或不履行职务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由董事会指定的董事、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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