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74063 证券简称:东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 监事会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第七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监事的姓名;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二) 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 2 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至少提前十天通知全体监事。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传真或邮件方式。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二天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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