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7
证券代码:874064 证券简称:赛脑智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主任委员为本委员会召集人。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同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相结合。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
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计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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