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7
证券代码:874064 证券简称:赛脑智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管理工作,明确权利责任关系,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决策批准或者集体审批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意见。
第五条 被授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应以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为前提,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对授权下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策的事项,未经股东大会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未经董事会决议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
第八条 公司日常的一般性、经常性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办理。
第九条 根据授权机构或授权人对公司经营管理、授权执行、风险控制等实际情况,可在权限内对授权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 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未涉及的授权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需要授权的,由公司董事会以单项决议形式授权。
第二章 重大交易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
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 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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