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4
公告编号:2024-063
证券代码:874064 证券简称:赛脑智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收到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系公司作为被告与李凯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一案,相关诉讼情况如下:
(一)再审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申请人基本信息
李凯,男,身份证号码:432502************。
2、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966140533
法定代表人:伍满桂。
(二)纠纷的起因
再审申请人李凯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 1165 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审查,要求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等。
(三)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李凯再审请求:
1. 请求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
2. 请求判令一审、二审费用均由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承担)。
公告编号:2024-063
(四)案件进展情况
2023 年 5 月 4 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 01 知民初 47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原告李凯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4,300 元,由原告李凯负担。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
法院”)作出(2023)最高法知民终 116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 4,300 元,由李凯负担。
李凯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截至公告出具日,本次再审诉讼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随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李凯提起再审申请,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降低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避免对公司、子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未对公司产生相关应付义务。公司仅收到《应诉通知书》,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子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事项
无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公告编号:2024-063
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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