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6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4064 证券简称:赛脑智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授权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且对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有较强保障,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11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维东、王益民、王丹
2025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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