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关于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赛脑智能”“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双方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东方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嵇登科、吴亚民、周飞飞、王电炜、方晓慧、远露冬、陆祯园、宋云帆、姚良,其中嵇登科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上述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对赛脑智能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赛脑智能的第六期辅导工作
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在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展开辅导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学习、问题诊断、重点问题专题讨论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东方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辅导机构进一步开展各项尽职调查工作,持续对辅导对象法律、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核查,针对公司财务内控并结合相关资料进行重点核查,进一步收集并整理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务事项、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2、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辅导对象业务经营发展及市场竞争格局情况。辅导工作小组基于辅导对象的优势特点以及行业和监管趋势,为公司制定持续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提供了必要的行业研究资料支持;
3、辅导工作小组与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作,通过访谈、询问和收集资料等方式,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梳理,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4、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从而更好地帮助公司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及法规,理解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发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阶段辅导期内,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东方证券互相配合,根据赛脑智能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辅导工作,赛脑智能能较好地配合中介机构的辅导工作,按照要求提供各项尽职调查资料,为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认真落实整改建议。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在辅导工作过程中协助公司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经过前期的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已较好地建立并完善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协助赛脑智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并督导赛脑智能有效执行。经过本期辅导,辅导对象已对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能够做到独立、规范运行。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结合赛脑智能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参照最新监管规定,持续督促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东方证券下一阶段辅导人员共 9 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嵇登科、吴亚民、周飞飞、王电炜、方晓慧、远露冬、陆祯园、姚良、宋云帆,其中嵇登科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
(二)主要辅导内容
1、持续开展辅导培训
辅导机构将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方式,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持续全面尽职调查
继续对辅导对象展开尽职调查,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与技术、财务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继续进行深入和全面的核查与规范,及时提出整改事项,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落实整改。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