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4065 证券简称:钜鑫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钜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钜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内容,本人认为:本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 我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内容,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5-014
综上,我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对于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认真尽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其对公司业务的熟悉、掌握程度更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本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我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变更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本人认为:为更好的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整合业务板块,提升管理决策效率,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精冠科技有限公 100%的股权(定价以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及现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巨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注册资本拟由 10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22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对子公司的增资有利于全面实施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产业发展布局,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一致同意该议案。
广东钜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明智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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