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8:54:23 股吧网页版
钜鑫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74065 证券简称:钜鑫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钜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钜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内容,本人认为:本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 我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内容,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6-009

综上,我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对于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认真尽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其对公司业务的熟悉、掌握程度更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本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我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含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10,000万元,系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实际需求,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09

广东钜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明智

2026 年 4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