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公告编号:2026-017
证券代码:874067 证券简称:泰和兴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
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于建青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建青先生的简历,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内容。
综上同意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林威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副总经理具有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其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未发现其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6-017
综上同意聘任林威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王忠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副总经理具有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其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未发现其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同意聘任王忠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聘任李春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副总经理具有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其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未发现其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同意聘任李春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树畅、马艳霞
2026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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