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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泰和兴:购买及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4067 证券简称:泰和兴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及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需要,公司拟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签订《非公开土地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购买位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以北、开封路以东,太原路 1 号园区 1 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厂房建设规模及生产经营,用地面积约 15.315 亩,购买价格预计不超过 600.35 万元(不含各项税费),用途为工业用地。

公司拟出售位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C-59 小区,太原路 1 号园区 4 号地
块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泰和新材优化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布局,用地面积约0.7275 亩,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 27.65 万元(不含各项税费),具体土地转让面积、实际成交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进度等均以土地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位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以北、开封路以东,太原路 1 号园区 1 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厂房建设规模及生产经营,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 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为
300,366,770.83 元,本次出售资产账面价值为 22.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08%,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对象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本公司 58.453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拟出售及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邢丽平、毕景中、石岩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审议。(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 10 号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 10 号

注册资本:862,945,783

主营业务:氨纶、芳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土地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 1 号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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