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4067 证券简称:泰和兴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5-057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选举马艳霞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上述议案。
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树畅
2025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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