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74067 证券简称:泰和兴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申请 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 180 天)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R2 稳健型)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02
三、《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树畅、马艳霞
202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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