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874069 证券简称:尚维斯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尚维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江苏尚维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优斯特环境技术(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斯特”)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实缴 20.00 万元。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增强资源整合力、核心竞 争力,公司拟以人民币 20.00 万元作为股权转让费收购优斯特 100%的股权。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优斯特 100%股权,优斯特成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 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达到 30%以上。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
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 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38,344,045.54 元,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6,160,448.26 元。优斯特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总
资产为 2,130,077.05 元,净资产为 118,037.72 元。本次公司以人民币
200,000.00 元购买兰朝霞持有优斯特 100%的股权,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兰朝霞
住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靖民镇石马村 9 社 13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否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优斯特环境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主要股东:兰朝霞,持股比例 100%
设立时间:2024 年 6 月 6 日
主营业务:环境在线监测运维及设备销售
注册资本:200 万元,实缴资本 20 万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亦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和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三)购买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公司购买优斯特股权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优斯特不存在为他人提供 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该标的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方不涉及经营性往来情况, 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提供 财务资助情形。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优斯特资产总额为 2,130,077.05 元,
净资产为 118,037.72 元;2025 年 1-3 月份营业收入为 1,116,991.83 元,净
利润为474,356.4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优斯特资产总额为807,1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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