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070 证券简称:天广实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根据《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方案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2025 年 1-12 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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