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9:59:44 股吧网页版
天广实: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实”“公司”“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文件的要求,对天广实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挂牌,证券简称:天广实,证券代码:874070。

天广实自挂牌至今,于 2023 年 8 月及 2024 年 3 月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故本专项核查报告说明范围为上述两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1、2023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公司所有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发行事宜相关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此次股票发行相关议案。前述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审议通过。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公司所有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等此次股票发行相关议案。前述议案由全体出席的监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公司所有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发行事宜相关的议案》等此次股票发行相关议案。前述议案获得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的全体股东审议通过。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

2023 年 5 月 30 日,全国股转公司受理了公司报送的此次股票定向发行申请
文件,并出具了《受理通知书》(编号:DF20230530001)。

2023 年 6 月 9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1114 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公司此次定向发行不超过 325 万股新股,同意函自出具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未确定的,最终认购对象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发行人股票比例在 5%以上的股东或者与前述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相关董事、股东未回避表决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回避表决要求重新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次发行对象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贝达药业与天广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天广实股票比例在 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贝达药业关联方杭州贝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出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因此天广实无需
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第三十一条要求,重新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此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71.58 元/股,认购信息如下:

序 发行 发行对象类型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认购
号 对象 (股) (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