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74072 证券简称:宝特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东莞宝特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宝特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东莞宝特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廖宗良、吕瑞峰、赵勇、邵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均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
二、《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火根、张林、戴征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均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
三、《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在 2023 的生产经营状况,我们同
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 1 月-2023 年 12 月财务报告经过审计,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在前述期间的生
产经营状况,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该议案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及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我们已审查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我们认为,财务决算报告基于适当的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对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的审计工作是独立进行的,符合相关的审计准则和法规要求。我们对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关键数据和信息进行了适当的验证和核实,并与相关的财务记录和文件进行了比对。我们与公司
的管理层和财务团队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就财务报告中涉及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其他财务信息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确认。在我们的审计范围内,我们未发现任何重大的财务违规行为、舞弊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事项。财务决算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未受到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的影响。
七、《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我们已审查了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并与公司的管理层和财务团队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我们认为,财务预算报告是基于合理的假设和预测编制的,并提供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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