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74072 证券简称:宝特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东莞宝特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5 年 4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林陈发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因原独立董事王火根先生、戴征武先生、张林先生辞任,为规范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任命林陈发先生为公司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林陈发,男,汉族,1973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7 月
毕业于湖北理工学院,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大专学历。2023 年 3 月至今,在东莞宝特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担任运营总监职务。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公告编号:2025-010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林陈发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罚,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东莞宝特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东莞宝特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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