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4072 证券简称:宝特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东莞宝特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莞宝特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下午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人。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东莞宝特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管理需求及战略规划考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取消独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管理需求及战略规划考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林陈发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罚,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管理需求及战略规划考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在 2024 年度的生产经
营状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 2024 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财务报告经过审计,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在前
述期间的生产经营状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对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及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我们已审查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我们认为,财务决算报告基于适当的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对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的审计工作是独立进行的,符合相关的审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我们对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关键数据和信息进行了适当的验证和核实,并与相关的财务记录和文件进行了比对。我们与公司的管理层和财务团队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就财务报告中涉及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其他财务信息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确认。在我们的审计范围内,我们未发现任何重大的财务违规行为、舞弊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事项。财务决算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未受到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我们已审查了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并与公司的管理层和财务团队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我们认为,财务预算报告是基于合理的假设和预测编制的,并提供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合理估计。我们评估了财务预算报告中的关键参数,并认为它们是合理且可行的。我们认为,财务预算报告为公司管理层提供了合理的预测和规划依据。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全面涵盖了报告期间的主要内容,并详细描述了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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