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4072 证券简称:宝特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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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宝特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东莞宝特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东莞宝特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不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第十条 公司暂时闲置资产提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必须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履行审批程序,签订使用协议,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第十一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定期编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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