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874075 证券简称:乔路铭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充分保障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当期的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发放现金股利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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