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4075 证券简称:乔路铭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乔路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 6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 1-3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 1-3 月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财务报表审阅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2-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编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情况鉴证工作的
公告编号:2025-047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工作的质量要求,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常小东、金平亮、余劲国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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