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144
证券代码:874075 证券简称:乔路铭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乔路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 9 月 26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批准报出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
公告编号:2025-144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健全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鉴证的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更正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更正后的定期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常小东、金平亮、余劲国
202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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