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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6 18:20:20 股吧网页版
乔路铭:关于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6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问题1.收入真实性及资金流水核查充分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实施函证、走访、细节测试、收入截止性测试、期后回款等核查程序,其中 2025 年 1-6 月收入回函相符金额(含通过函证调节表确认相符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4.11%;各期应收账款回函不符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9.20%、15.74%、77.33%和 56.76%,主要系入账时间差、暂估与发票差异及小数点尾差等事项所致。(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比亚迪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56,843.55 万元、121,915.01 万元、185,245.98 万元和 60,546.32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6.42%、47.69%、54.89%和 42.49%,比亚迪仅于2022 年接受了中介机构访谈,此后未同意接受访谈。(3)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发行人及子公司、其他关联法人主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发行人部分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的银行流水。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说明采取的发函控制程序,是否独立发函、校对发函地址与工商登记地址是否一致、收函人是否为客户员工等;说明采取的回函控制程序,是否独立收函、校对发函时收件地址/联系人与收函时发件地址/联系人的一致性等,不一致的客户名单,针对不一致的情况开展的核查程序;是否比对客户历史回函签章,是否存在将客户合同章或仅签字未盖章纳入回函有效的情况。(2)列示各期收入/应收账款
发函、回函、回函不符、未回函的具体数量、金额及比例,说明回函相符比例较低的原因;说明各期收入/应收账款回函不符但调节相符的金额及比例,按照客户名称、函证项目、发函及回函金额、发货时点、收入确认时点、开票时点、客户入账时点逐项列示收入/应收账款回函不符事项,回函不符的调节过程、调节依据;说明对各期未回函或回函不符客户采取的替代测试程序,说明替代测试开展的完整性、有效性。(3)说明2023年及以后年度比亚迪不接受中介机构访谈的原因及合理性,比亚迪对其他供应商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对于发行人与比亚迪交易的真实性,中介机构采取的替代性核查程序及目前核查程序能否支撑核查结论。(4)说明资金流水专项核查意见中未包含发行人2025年6月30日新成立子公司晋中乔路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原因,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2-18资金流水核查的相关要求,补充核查并更新资金流水专项核查意见。(5)在资金流水核查专项说明中补充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父亲、配偶、兄弟姐妹等自然人大额资金流水核查的具体情况,逐笔说明交易对手方与被核查对象关系、款项发生原因或背景等,并说明取得的相关说明或支撑性底稿,更新并提交资金流水核查专项说明;在问询回复中对前述主体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发行人其他员工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
确核查意见。(6)结合前述核查情况对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的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机构提供资金流水核查、收入真实性核查相关工作底稿。

问题2.业绩增长可持续性

(1)最近一期对比亚迪销售金额同比下滑的原因。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比亚迪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6,843.55万元、121,915.01万元、185,245.98万元和60,546.3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42%、47.69%、54.89%和42.49%,2023年、2024年发行人对比亚迪的销售额分别同比变动114.47%、51.95%,2025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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