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公告编号:2025-152
证券代码:874075 证券简称:乔路铭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乔路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17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财务报表审阅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的申
公告编号:2025-152
报材料等,据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预案修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进行修改,该等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等,据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修改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公司就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欺诈发行上市情况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相关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等,据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承诺出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常小东、金平亮、余劲国
2025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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