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关于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关于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函[2026]0078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5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为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乔路铭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回复的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问询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 、1 2 层 、2 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问题 1.收入真实性及资金流水核查充分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实施函证、走访、细节测试、收入截止性测试、期后回款等核查程序,其中 2025 年 1-6 月收入回函相符金额(含通过函证调节表确认相符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4.11%;各期应收账款回函不符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9.20%、15.74%、77.33%和 56.76%,主要系入账时间差、暂估与发票差异及小数点尾差等事项所致。(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比亚迪的销售收入
分别为 56,843.55 万元、121,915.01 万元、185,245.98 万元和 60,546.32 万
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6.42%、47.69%、54.89%和 42.49%,比亚迪仅于 2022年接受了中介机构访谈,此后未同意接受访谈。(3)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发行人及子公司、其他关联法人主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发行人部分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的银行流水。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说明采取的发函控制程序,是否独立发函、校对发函地址与工商登记地址是否一致、收函人是否为客户员工等;说明采取的回函控制程序,是否独立收函、校对发函时收件地址/联系人与收函时发件地址/联系人的一致性等,不一致的客户名单,针对不一致的情况开展的核查程序;是否比对客户历史回函签章,是否存在将客户合同章或仅签字未盖章纳入回函有效的情况。(2)列示各期收入/应收账款发函、回函、回函不符、未回函的具体数量、金额及比例,说明回函相符比例较低的原因;说明各期收入/应收账款回函不符但调节相符的金额及比例,按照客户名称、函证项目、发函及回函金额、发货时点、收入确认时点、开票时点、客户入账时点逐项列示收入/应收账款回函不符事项,回函不符的调节过程、调节依据;说明对各期未回函或回函不符客户采取的替代测试程序,说明替代测试开展的完整性、有效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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