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1
公告编号:2023-061
证券代码:874076 证券简称:朝晖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材料,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编制的《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现有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3-061
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断拓展公司主营业务,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根据《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约定,结合本次发行的情况,公司在册股东对本次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前述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对其参与本次定向发行涉及的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支付方式、协议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系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贝赛、赵敏、倪文斌
2023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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