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1
证券代码:874076 证券简称:朝晖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挂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 6 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并在上述定期报告有效期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方案。同时,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如挂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披露
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其分配金额不应超过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可供分配利润。挂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应当披露转增金额是否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第九条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预定股权登记日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的股本总数为准。权益分派方案中,送转股及现金红利派发比例的总位数不能超过 8 位,小数位不能超过 6 位。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股东所持的股份比例分配股利。公司向个人分配股利时,由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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