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09 19:09:02 股吧网页版
朝晖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9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74076 证券简称:朝晖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全体发起人均以其在桐乡朝 第十七条 全体发起人均以 2006 年9 月
晖滤品有限公司的权益对应的经审计 30 日其在桐乡朝晖滤品有限公司的权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超过注册资本的部 益对应的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股
分计入资本公积,并在 2006 年 9 月 30 份公司股本,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日出资完毕。 出资已到位。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的情形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公告编号:2024-004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
议决议。 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由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董事会召集。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告。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
告。

第八十一条(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八十一条 (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由公司工会提名,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 人由公司工会提名,提请公司职工代表
会决议。 大会决议选举。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股东大会选
长一名。 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