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74076 证券简称:朝晖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合计不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董事按照下列程序选举:
(一)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二)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前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股东会审议董事选举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六)股东会选举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董事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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