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4076 证券简称:朝晖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公告编号:2025-028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第五条至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公告编号:2025-028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2 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可以不定期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若经 2 名及以上其他委员提议的,召集人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反馈意见。召集人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将在同意后 5 日内召集会议。召集人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召集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临时会议职责,2名其他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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