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74076 证券简称:朝晖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
公告编号:2025-029
成立。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制度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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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前召开。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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