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4076 证券简称:朝晖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公告编号:2025-030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1 名。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确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制度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经营目标、 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公告编号:2025-030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在 5 日内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召集人提议;
(三)2 名其他委员提议。
第十五条 在会议召开前 3 日,董事会秘书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
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委员。
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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